首页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章 服务要求第二十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