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应当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