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二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应当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并佩带本单位标识,爱护用户设施。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事先向用户说明。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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