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服务要求第十六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