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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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