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