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