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