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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