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