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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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