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实施检查及竣工检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立即向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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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