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实施检查及竣工检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立即向派出机构报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实施检查及竣工检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立即向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