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国家能源局对派出机构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