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