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八条

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 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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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