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