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