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职业素质与能力第八条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定期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与能力。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