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职业素质与能力第六条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积极维护职业形象。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