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