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评 审
第二十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应由25人以上组成,应统筹考虑评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领域。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适时调整,逐步实现以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评委为主体。探索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 审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应由25人以上组成,应统筹考虑评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领域。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适时调整,逐步实现以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评委为主体。探索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