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考 试第十五条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