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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