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三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报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核发准考证。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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