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