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规定对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的条件和程序未作规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