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受到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公示期满一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