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受到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公示期满一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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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