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