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当事人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外商投资前,可以就有关问题向工作机制办公室进行咨询。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