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农民和棉花生产企业在棉花生产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摘、晾晒、交售棉花时,应当戴棉布帽子,穿棉布服装;用棉布口袋盛装棉花;用棉绳、棉线绑扎棉袋口。禁止使用化纤编织袋等非棉布口袋盛装棉花;禁止使用有色的或非棉线绳扎棉袋口。 (二)晾晒籽棉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防护管理,防止混入异性纤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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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