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行为认定

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经营异常名录后,自列入之日起满 3 年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因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3年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即为存在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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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