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联合惩戒对象为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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