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执法部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前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