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