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章 列入名单、联合惩戒、移出名单第二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依申请将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