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列入名单、联合惩戒、移出名单

第二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依申请将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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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