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行为认定第十条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受到行政处罚后3年内再犯的,即为存在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