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七条第四章 业务退出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终止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应当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