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业务退出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终止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应当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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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