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业务退出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在5日内注销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受到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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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