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业务退出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网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机构不得授权该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已经授权的,须在5日内撤销授权:
(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三)拒不执行限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按时报送监管数据等监管要求;
(四)最近1年内因保险代理业务引发过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