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业务退出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二)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业务退出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二)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