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完整客观地记录销售关键环节。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