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将保险代理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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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