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将保险代理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