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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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