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指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如实、正确、完整地填写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语句或签字。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