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