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网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将所属法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商业银行或者没有取得法人机构授权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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