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业务台账,逐笔记录有关内容,台账至少应当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代理险种、保险单号、保险期间、缴费方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姓名及其执业登记编号、所属网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佣金等。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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