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