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
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建立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财务独立核算及评价机制,做到新业务价值、利润及费用独立核算,应当根据审慎原则科学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财务预算、业务推动政策,防止出现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的经营行为,防范费差损风险。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