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针对商业银行客户的保险需求以及商业银行销售渠道的特点,细分市场,开发多样化的、互补的保险产品。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