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业务准入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近两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说明(机构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情况说明);

(三)合作保险公司情况说明;

(四)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五)保险代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如承保出单、佣金结算、客户服务等;

(六)保险代理业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情况的说明;

(七)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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