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对居住在境外的检举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检举人,奖励金之部分或全部可以发给外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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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