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检举人,经海关总署批准,奖励金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