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检举人,经海关总署批准,奖励金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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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